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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銷售稅廠商納稅人的提醒 (Helpful Reminders for Sales Tax Vendors)


恭喜您在紐約州開業。以下是對您銷售稅義務的提醒。

打印版本 (PDF)

於規定期間內報稅及繳納稅款

銷售稅報稅截止日期如下:

  • 3 月 20 日
  • 6 月 20 日
  • 9 月 20 日
  • 12 月 20 日

即使您未能在計劃的日期開業,您仍必須報稅。如果您未報稅、逾期報稅或未繳納應繳稅款,則需繳納罰金和利息。您可能被處以高額罰金 - 最高可達應繳稅額的 30%。

沒有應繳稅額?

即使您沒有應稅銷售額,沒有應課稅的採購項目,或是沒有需要申報的減免額度,您仍然必須申報銷售稅。如果您未報稅,則會被處以罰金。

建立線上服務帳戶

最簡單且最快速的報稅方式就是使用財稅廳 (Tax Department) 的銷售稅網路申報服務。實際上,大多數的納稅人都必須透過網路申報銷售稅。

網路申報完全免費。如果您還沒有線上服務帳戶,則需要建立一個帳戶。您可能已收到了我们寄给您的关于如何建立線上服務帳戶的信件。若已收到此信,您只要依照信上的指示,在規定期間內及時報稅即可;若沒有收到此信,請與我們聯絡。

保存簿記和記錄

您應該保存哪些簿記和記錄?您應該參閱網站上的稅務公告 銷售稅廠商納稅人的記錄保存規定 (Recordkeeping Requirements for Sales Tax Vendors) (TB-ST-770),以充分瞭解您應該保存哪些簿記和記錄。申報銷售稅時,報稅表必須顯示:

  • 總銷售額、
  • 應稅銷售額、
  • 需納稅的而未將稅款繳納給賣方的採購、
  • 扣抵 (如果有)、
  • 應繳納給地方的銷售及使用稅,以及
  • 其他任何應繳的特別稅。

所有記錄都必須註明日期並妥善保存。記錄必須足夠詳細,在不需要參考其他文件的情況下即可判定每筆銷售的應稅狀態,應繳稅額, 以及已收取的稅額。您必須保留所有記錄至少三年,從與這些記錄有關的報稅到期日或申報之日起算,以日期較近者為準。

保持一個專門為銷售稅建立的獨立銀行帳戶

我們鼓勵所有的銷售稅廠商納稅人自願針對他們代表紐約州收取之銷售稅建立獨立的銀行帳戶,以便更方便地遵循稅法法規。

我們可以為您提供幫助

重要的是您在開設公司伊始便養成良好的繳納銷售稅的習慣。如果您在報稅或繳納稅款時碰到困難,請撥打 (518) 485-2889 與我們聯絡。我們會與您合作,確保您履行納稅義務。

如需其他資訊或協助,請造訪我們的網站 — www.tax.n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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